近日,南京香格里拉花园小区的业主们集体向本报96096新闻热线投诉称,他们小区的开发商有违约的嫌疑:原本在销售时就写进购房合同供业主使用的小区会所,现在却要被开发商变卖给他人。“会所变成别人的私有财产以后还怎么保证它的服务功能呢?”业主们认为开发商的这个做法严重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随后,记者来到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业主们都在集体商讨解决办法,一位姓李的业主称,在购房合同页上就表明了会所是业主们共用的,开发商没理由变卖。“这么多年会所就没有给我们用,本身我们业主就应该找他(开发商)的,他不但不给我们用,而且现在还把产权这么折腾,不是瞎搞吗?”另外一位业主气愤地说。大家在反对的同时,更多担心的是会所一旦被转卖他人,今后的用途就会发生变化,那么小区内的安全也会受到影响。
让很多业主气愤和不解的是,开发商竟然将小区会所放在网上公开出售。在业主打开的365网站上记者看到,要出售香格里拉花园小区一套2000多平米的普通住宅,而业主们表示,这栋要被出售的房子就是他们小区的公共会所。小区业主曾按照网上的信息打电话去询问,对方一位自称叫孙浩的人表示出售价格为4930万元,这样算下来,每个平方2万元都不到。“我们打电话过去问,他说房子已经出售了,已经卖掉了。”一位业主告诉记者。对此,香格里拉花园业委会的陈晨告诉记者,小区会所虽然不是业主的产权,但是在当初的购房合同中,开发商明确约定会所作为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ebet易博,交付给业主使用。记者了解到,根据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第504号令第27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也就是说,按照规定开发商无权直接将小区的会所卖掉。然而,事实情况却是当小区业主找到市房产局反映情况的时候,得知会所已经被卖出,但是产权还没有过户。“配套设施里面项写的就是会所,就是说这个会所的性质是属于我们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我们得知已经成交后,就赶紧到房产局做了司法保全。”陈晨说。
从业主那得知,对于他们提出的房屋权利异议申请,南京市房产部门进行了登记受理。但是,房产部门受理房屋权利异议申请的期限只有15天,如果在规定期限内,业主没有通过司法途径保留会所权利的话,会所就会被过户到新产权人的名下。
让业主们产生疑问的是,在开发商提供的会所房产证上,房屋用途写的是非住宅,现在在网上出售时却已经改成了普通住宅,此外,房屋描述里变成了“一室一厅一卫”,与实际情况大相径庭。究竟是开发商在销售时隐瞒了实情,还是房产部门已经对会所的用途做了变更呢?
为此,记者找到了南京市住建委产权市场监管处的董科长了解情况。通过查询,董科长发现产权管理系统中并没有香格里拉花园会所的相关信息。她告诉记者,出现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因为会所是开发商的自建房,没有通过普通商品房的途径进行申报。对于这类房屋的产权性质,必须到城建档案馆才能查询得到。之后,记者又和两位业主来到了市城建档案馆,在档案馆孙馆长的帮助下,记者看到了香格里拉花园会所的产权信息。让人意外的是,从产权证存根上,记者看到房屋用途一栏中写着“自建其它”的字样。而开发商江苏金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给业主的产权证复印件上,对会所用途的登记却是“非住宅”,开发商提供的复印件和档案馆的存根竟然不能完全吻合。对此,孙馆长表示,开发商提供的产权证复印件模糊不清,有些重要信息也不清楚,根本无法核对。
尽管开发商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模糊不清,但是记者在档案馆查到的相关资料显示,香格里拉花园会所的房屋性质并非普通住宅,因此该会所被开发商当做住宅出售的可能性并不大。那么,会所有没有可能被以其它方式出售了呢?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开发商公司的一位叫杨静的部门负责人。对于出售小区会所一事,杨静表示,他们并没有出售小区会所的意思,只是通过一些渠道在寻找合作伙伴,让小区会所尽快发挥作用。但是她同时也坦诚,合作的企业后期不可能只对小区业主开放,主要还是会放在对外经营上。“合作企业说只对小区内经营是没法承担的,因为投入和产出是不成正比的。”杨静说。
对于对外经营后,小区的安全管理和业主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杨静表示,他们也考虑到了这一点,目前正在准备方案,等方案成熟后就会和业主进行协商。为此,她还向记者提出了几种可能,“要维护小区的安全,我们可以用门禁卡。还有一种方法我们也在考虑,比如我们的西门,我们有个围墙过去,我们在考虑是不是可以通过一种跟小区做一个隔离,留出一个很好的通道,然后到达会所大门。我们一方面提供小区的服务,同时客人可以通过这个通道,避开跟小区安全上的一个隐患,这都是我们在考虑的。”杨静说。
由于业主们强调小区会所的使用权是写在他们购房合同页上的,属于配套设施ebet易博,那么现在开发商要把它改成对外经营的商铺是否合理呢?
江苏金大律师事务所的陈卫东律师认为:开发商对于会所享有所有权,他有自己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那么他就有自己的权力来处分自己的房产,但是他对这个房屋的处分权实际上是个受限制的物权,因为他当时在卖房子的时候,跟买房人在合同里面明确讲了,这个会所是要交付给买房人公共使用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是说你可以卖这个会所所在的房屋,但是后面的买房人买了这个会所以后实际上还是要延续会所原来的用途,也就是说继续提供给原来业主使用,在这种情况之下才能够卖。如果说后面的买房人买了这个房子之后做了一些其它的经营,或者说改变了它的用途,不仅没有给业主使用,而且还要侵犯到业主的其它权利,比如说采光通风,停车位的占用等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的话,买房人可以以违约起诉开发商。
发车时间:4月29日上午8:30乘车地点:紫峰大厦旁停车场(鼓楼站4A出口)报名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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