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加快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一老一小”领域,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养老托育服务呈现良好发展态势ebet易博官方网站。
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逐渐完善。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相关政策制度不断健全完善,为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全市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更加健全。2020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院和养老服务场所121所,总床位数12276张。其中:公办养老10所、公建民营15所、民办养老16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0所、农村牧区幸福互助院50所,农村牧区养老服务站98个。托育机构发展良好,2020年全市注册登记开展托育服务的机构58家(其中备案托育机构2家),可提供托位1231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0.8个。
养老托育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全市以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为契机,大力提升养老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质量建设成果更好惠及全体老年人及其家庭。1家机构入选2018年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1个街道被工信部命名为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加强托育机构管理,实行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制度,推动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1家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托育机构。
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活力不断激发。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全面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功能型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激发养老服务市场活力。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养老院占比达到92%。3个单位被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命名为医养结合示范单位,2个机构医养结合典型经验入选全国名录。按照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推动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调整生育政策的第一个五年,是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能力短板、扩大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能力的重要窗口期。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城乡居民对“一老一小”照护服务需求迫切,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从低层次的生活型需要升级为对美好生活的更高层次需要,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托育服务的市场潜力巨大。党中央、国务院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和托育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具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养老托育产业潜力巨大、前景广阔。“十四五”时期,全市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亟需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预计“十四五”末,全市新增养老床位14276张。按照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4.5个托位目标测算,预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托位达到6840个。
面临挑战。一是“老龄少子化”问题突出。巴彦淖尔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全市常住人口153.87万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32.5万人,占比达到21.13%;65岁及以上老年人22.14万人,占比达到14.39%。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预计到202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6万人,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巴彦淖尔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显示,3岁以下的婴幼儿3.7万人。“十四五”时期,我市出生人口呈下降趋势,预计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为3.24万人。“十四五”期间,老龄化、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少子化和家庭养老育幼功能弱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抚幼服务等任务更加繁重,尤其是农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艰巨而复杂。二是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亟需完善。普惠养老托育供给不足,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特别是托育体系建设,机构小而散、结构不优,效益不高。三是养老托育服务相关产业发展尚不成熟。产品质量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面向老年人和婴幼儿特定需求的产品较为欠缺。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力度不够。四是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机构养老供给总量增长与结构性矛盾并存,优质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部分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现象并存,面向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护床位相对较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不足,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市托育服务发展处在起步阶段,托育服务机构运营成本高,扶持投入力度不足,公办托育服务缺乏,供需矛盾突出。农村牧区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薄弱。“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新方位和新趋势,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目标和任务,补齐养老托育短板弱项。
坚持以“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为导向,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优化生育政策,推动养老托育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符合巴彦淖尔市实际、制度完善、覆盖城乡、区域平衡、协调发展的养老托育事业发展和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新格局,支持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显著提升,为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
——养老服务方面。到2025年,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机构床位布局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5%。推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建设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全市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托育服务方面。到2025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体系,群众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3岁以下儿童健康系统管理率达到92%以上。
(一)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宽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牧区老年餐桌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改造等衔接,全面推进以乡镇或老年人聚集区的综合性养老机构为中心、以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为网点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5年,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机构覆盖率达到60%。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和改造中,按照标准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要遵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标准、规范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农村牧区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时,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社区公共设施资源发展托育服务设施,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衔接、共建共享。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兜底性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坚持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充分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增加公办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全面提升照护能力。到2025年,有意愿入住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在机构床位数的占比达到55%以上。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健全农村牧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制度。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支持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高质量养老托育设施,为社会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普惠性服务。对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所在地旗县区政府要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集中管理运营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或改扩建适宜的厂房、医院、闲置校舍等方式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性服务供给,为老年人群体和婴幼儿照护提供服务质量好、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服务。实施普惠养老托育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发挥预算内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支持产业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合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按托育服务规范开办托育班,招收2-3岁幼儿,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推进“医育结合”,开展对托育机构的卫生保健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推进“物业+养老托育”,支持物业企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开展普惠养老托育示范工程,向社会推介一批优质机构和优秀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完善家庭育儿指导支持体系,按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和规范要求,加强旗县区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活动场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引导优质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对家庭照护者进行技能培训和指导服务。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有条件的旗县区探索开展“家庭照护床位”“喘息服务”“时间银行”等养老服务模式创新。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落实监护人对孤寡老人、遗弃儿童的监护责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提升养老服务设施居家辐射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规范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个社区机构组网集中管理运营。支持专业养老托育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开展辐射周边的养老育幼服务。依托社区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儿指导、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早期发展干预。推动“小而美”、“小而精”的社区托育点建设,支持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不断完善托育服务网络和体系。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社区育儿养老互助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通过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积极引导加装电梯等措施,为“一老一小”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各旗县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积极推动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实施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0%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向导,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人友好型社区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到2025年,每个旗县区至少创建成1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实施“智慧助老”行动,提高老年人数字素养,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总工会、团委、残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动康养融合发展。以需求为导向整合老年健康服务,支持各旗县区依托自身优势打造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预防干预、养生保健、健身休闲、文化旅游、旅居养老、特色农牧业等业态深度融合,推动“养老+”多业态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支持中医(蒙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鼓励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保健咨询等服务,探索设立中医药(蒙医药)特色康养机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扩大老年社会参与。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开展老年口腔健康和心理关爱行动。到“十四五”时期末,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发展老年体育,打造一批老年健身活动。积极融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老年教育,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健全完善社区老年大学办学网络,到2025年,老年大学(学校)实现旗县级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健全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十四五”时期末,6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发展医疗养老联合体,实现健康管理、疾病诊疗、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的有机衔接,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之间接续养老。将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建立完善医养协作和“双向转诊”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诊疗康复护理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设施邻近设置。充分利用现有养老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实施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培育壮大产业服务。鼓励和引导相关行业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推动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互联网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推进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落实国家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支持企业积极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婴幼儿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优质适用的“一老一小”用品。培育涵盖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服务品牌。着力提升养老托育产品研发能力和制造水平,逐步扩大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文旅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培育智慧养老育幼新业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创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各类主体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加快高新科技在养老机构的推广应用。鼓励养老服务企业探索“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等消费模式。面向老年人使用习惯和需求,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网站、APP及智能产品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强研发创新,扩大有效供给。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开展智慧养老育幼优秀产品及服务征集活动。推动适老化智能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帮助老年人融入信息化社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谋划,整体推进,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各旗县区政府要将发展“一老一小”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落实重大政策、推动重点工程、补齐发展短板,促进全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和托育服务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托育领域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养老托育公共服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统筹政策制定和任务落实。各旗县区要对照《方案》提出的重点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合理分解年度工作任务,确保养老托育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强化监督实施。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提升成效,并接受监督。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强对我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落实情况跟踪督促,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市直相关部门和旗县区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健全服务政策体系。制定我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到2025年,全市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市和旗县财政部门要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并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机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加大养老托育服务领域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完善激励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方面的示范作用,确保税费优惠政策惠及市场主体。各地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将55%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各旗县区政府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将养老托育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按照城镇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分区分级规划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合理安排养老托育用地需求。按照规定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变更程序,支持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改建养老托育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ebet易博官方网站、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机制,定期集中处置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手续办理、邻避民扰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办好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加强养老托育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建设,强化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岗位技能竞赛。引导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及社区养老托育从业人员每年进行1次以上的培训学习。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对符合政府补贴对象的从业人员,参加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婴幼儿照护等项目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深化产教融合,紧密结合行业发展需求,支持养老托育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八)提升金融保障能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企业和机构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对普惠养老、普惠托育专项行动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及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巴彦淖尔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加强综合监管。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综合监管机制。养老托育机构对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承担主体责任。加强收费管理,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提供的照护服务水准等因素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加强价格监管。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强化风险防范。提升养老托育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支持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转。完善退出机制,建立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防“一老一小”领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制定公布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办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的“好差评”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督促部门改进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二)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群众自觉承担家庭养老育幼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