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月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三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厦门市16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三十一批)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4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289号原来是国有企业特工芸溪居住公园小区的物业办公楼,是2015年厦门市公布的餐饮业禁止设立的地点,现在经营饮品、烧烤餐饮店,且存在多处违建。1.公示结果称“餐饮店已经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油烟监测结果没有超标,并且禁设点已经取消,以后会加强监管,油烟超标会进行查处”,但实际厨房北面与居民住宅共墙,距离小区的其他住宅也很近,厨房油烟通过窗户直排居民楼内ebet易博官方网站,在3楼屋顶安装抽油烟设备,油烟、臭味、废气直接排入居民住宅,居民不敢开窗且出现健康问题。2.公示内容称“现场发现银湖西路289号违规利用采光井拼接1-3楼楼板和一楼超市‘围堵东侧外墙消防门’属实”,但并未进行整改并找理由敷衍。3.在1楼西侧外墙违章开挖门洞并硬化公共绿地,公示内容称公共绿地硬化是因为原来规划为停车场,信访人从有关部门了解该处并没有规划为停车场,现在搭建台阶通行到3楼的餐饮店,并且该餐饮店内唱歌,噪声扰民,调查称餐饮店没有唱歌设备,与事实不符,至今未进行整改。要求现场核实处理并关停餐饮店,整改违章建筑。要求街道也介入整改。
1.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餐饮等项目已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无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7月1日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生效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从官网下线餐饮禁设区有关内容,现已无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厦门同安区研食社餐饮店于2022年4月1日注册营业执照,于2022年6月27日获批食品经营许可证,均在餐饮禁设区清单取消后。且该经营场所已通过备案,所在的银湖西路289号建筑物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批准房屋为商业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地点。
2.该餐饮店靠近住宅小区的窗户与最近的住宅距离超过10米,现场查看没有发现通过该窗户排放油烟的情况,且检查时未开启,该餐饮店负责人表态后续也不会开启该窗户。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要求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开启正对小区的窗户,烹饪过程中要开启油烟净化装置,减少油烟对小区的影响。该餐饮店安装的油烟排放通道及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且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最近住宅水平距离超过10米,排放口与地面的高度超过15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要求。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多次组织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餐饮店油烟进行检测,结果均显示该餐饮店油烟符合排放标准(油烟排放浓度小于标准浓度减半限值)。12月9日、12月11日祥平街道办事处组织同安城管局执法人员、芸溪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未发现餐饮店对周边居民健康造成影响的情形。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于12月25日委托第三方对该餐饮店油烟、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待出。
3.针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同安区城市管理局正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依法办理中,并不存在找理由敷衍的情况。
4.关于1楼西侧外墙违章开挖门洞和搭建台阶的情况,如上所述情况属实,开挖门洞的情况同安城管局已依法在处理中,至于搭建的台阶将于该开挖门洞改正时一并要求拆除。关于公共绿地硬化的问题。经核实该建筑2005年9月的绿化工程竣工图,该房屋西侧地块为铺设碎石的公共场地,后因破损等原因硬化成水泥地,现在仍为公共场所。经调取该地块的地类图和总体规划图,该地块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
5.2023年12月25日,执法人员再次前往现场检查,并未发现有点唱设备。此前,执法人员多次夜间前往该地点进行检查,未发现有人唱歌的行为,经营过程中该餐饮店内确实有播放音乐,经多次噪声检测,并未超过噪声排放标准。
1.针对油烟及噪声扰民问题,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多时段多点位进行噪声和油烟检测,一经发现油烟、噪声排放超标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同时要求该餐饮店经营者采取措施,在夜间22时以后,劝导顾客不在户外饮食喝酒,防止噪声扰民。
2.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3年8月7日、9月11日对“二楼中庭玻璃顶改建为水泥楼板”“一楼西侧的外墙被部分拆除并改建成门”两处违建依法立案处理,目前处于行政复议中,待案件程序完结后依法进行处置,在对该违建侧门强制执行的时候一并拆除违建的台阶。
3.针对“银湖西路289号房屋一楼中庭部分增设为水泥楼板”的违建行为,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19日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并计划于2024年1月11日前依法立案调查。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8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反映厦门市集美区宁海二里10号楼电梯运行噪声传入室内的问题,目前为止噪声依然存在,没有得到处理,影响居民日常休息。
1.12月2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对相关电梯的轿厢、机房进行噪声监测,噪声值均符合《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但因部分数值临近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2.12月3日,集美区建设与交通局确认相关电梯位置与设计施工一致,发现电梯运行过程轨道所产生的低频噪声通过承重墙传播,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3.12月25日上午,杏林街道办事处和宁海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入户安抚业主,并再次联系第三方公司,于12月27日再次入户进行室内噪声监测,结果待出。
12月27日,集美区杏林街道将再次进行室内噪声监测,若噪声超标,将协调小区开发商、物业做好减振降噪处理措施。
厦门市湖里区实验中学操场能闻到刺鼻油漆味,学校左侧围墙旁的4S汽车店喷漆导致。
1.举报人反映的厦门市湖里区实验中学左侧围墙旁的4S汽车店共有2家,分别为厦门国贸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乾元新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的废气处理设施均位于其经营场所的西侧,距离厦门市湖里区实验中学操场东侧围墙边界约15米。
2.湖里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国贸东本公司正在经营,烤漆房未进行烤(喷)漆作业,但存在过滤棉铺设不严密、活性炭装填量不足的问题。
3.湖里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时乾元新景公司正在经营,烤漆房、打磨房、调漆房、中涂房均未作业,存在活性炭装填量不足、在同一栋建筑内配套2套废气处理设施(各设置1根排气筒)、未公示污染防治设施信息等问题。
湖里生态环境局已对两家企业活性炭装填量不足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对乾元新景公司同一栋建筑内设置2根排气筒、未公示污染防治设施信息的问题,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深田社区深田路36号百家村花园一楼,思明区尚武路19-23号:思明区苏建玲食品店、思明区诶梦水果店、张泽林水果切加工店、牛羊肉加工店十几个排风机噪声扰民,其中水果加工厂非法设置冷库设备,且冷库多台设备每天24小时运转,冷库大功率高转速风机没有停歇产生的噪声、次声波共振震动等严重扰民,排油烟机直排小区中庭。
1.举报件反映的厦门市思明区尚武路19-23号包括:思明区苏建玲食品店实际系厦门市思明区23号之一“稣建玲食品店”,思明区诶梦水果店、张泽林水果切加工店实际系厦门思明区尚武路21号101室诶梦水果店。思明区尚武路19-23号及附近区域未发现牛羊肉加工店。
2.经现场核查,尚武路19-23号现场仅尚武路21号101室(诶梦水果店)在其后方窗户位置有设置一个排气扇,现场无明显噪声现象。尚武路19-23号其余5家店面及尚武路29-101肉类售卖店面均未发现存在排风机或排气扇现象。
3.尚武路21号101室诶梦水果店主要经营水果制品外售(无堂食),经营时段为全天24小时营业。该店内设置1间冷库,配有1套冷凝机组、1台压缩机,冷库采用温控间歇性运行。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向市场监管部门及设备厂家方了解,该类冷凝机属于一般制冷设备,并非特种设备,无特殊审批及报备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区分时段(昼、夜间)、区分点位(店面、居民楼)对该点位社会生活噪声进行监测,冷库外机噪声采样监测结果未超标,居民家中倍频带声压级检测结果未超标,店面经营噪声采样监测结果未超标。
4.尚武路21号101室诶梦水果店后侧厨房窗户位置有设置排气扇,并非排油烟机。该厨房为店家自煮自食,未对外经营兜售,非餐饮服务业,做饭产生少量油烟,通过排气扇直排小区。有关该处排气扇洞口问题,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7.2.1“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之规定,此处排气扇可以设置,不违反房屋安全、外立面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定。
1.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曾于2023年5月23日对诶梦水果店噪声问题进行立案处置,期间多次会同思明生态环境局、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思明消防大队,开元街道、社区上门协调整改事宜,经营者就噪声问题已先后多次进行相关整改。
2.思明区城市管理局、思明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督促店面经营者,要进一步做好冷藏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厦门市同安区环境问题如下:1.洪塘镇新厝村月龙路380号北侧大量林木被破坏建设石子场,石头破碎筛选时粉尘飞扬,严重影响周边环境。2.大同街道东宅村郭坑里175号东侧,长年堆放工业废料垃圾,环境脏乱,严重影响环境。3.大同街道东宅村龙秋里100号及111号附近的篮球场及周边长期堆积工业废料垃圾,周边环境脏乱ebet易博官方网站,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1.举报件反映的洪塘镇新厝村月龙路380号北侧为厦门市固层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散乱污”企业,主要用于从事建筑垃圾破碎分解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该地块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发现“大量林木被破坏”的情况。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因雾炮机、喷淋等降尘设备配备不足,未能有效降尘,且现场堆放建筑垃圾、砂、碎石等,虽然均已绿网覆盖,但因场内道路未硬化,路面积尘,车辆进出及起风时均会产生扬尘,影响周边环境。
2.大同街道东宅村郭坑里175号东侧地块使用人为蒋某健,其以捡拾纸皮、塑料等废品出卖为生。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工业废料,但捡拾的废品分拣后,部分垃圾随意堆放在道路边。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已完成清理。
3.举报件反映的大同街道东宅村龙秋里100号及111号附近的篮球场及周边为国网同安分公司东宅变电站所有,该变电站已于2023年7月完成装修,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工业废料,现场堆积的垃圾是该变电站在装修过程中产生未及时转运的土头垃圾。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已完成清理。
洪塘镇政府于12月15日责令厦门市固层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石子场相关作业设备,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石子场内所有建筑垃圾、砂、碎石清运出去,在完成清运前,用绿网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东宅村,同安区洪塘路南侧的东宅里426号违法占用耕地约8000平方米,违建钢结构厂房出租给鑫银河峰彩钢板厂;同安区洪塘路南侧的东宅里427号、427-101号、427-102号、428号、429号违法占用耕地约16000平方米,违建商业性钢结构厂房及多个店面;城东工业区金日制药厂旁的思庆路96号违法占用耕地730平方米建四层厂房出租;大同街道东宅里27-52号建一幢占用耕地约500平方米厂砖混铁皮厂房,出租给厦门怛欣雨具有限公司;东宅里518号东宅长福宫庙烧香放鞭炮造成空气污染。
1.东宅里426号建于2008年,铁皮结构,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862.34平方米,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出租给厦门鑫河峰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厂房。
2.东宅里427号、427-101号、427-102号为同一建筑3个门牌号,建于2007年,铁皮结构,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630平方米,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出租给厦门尚品车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厦门市通仕红五金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店面。东宅里428号建于2008年,砖混结构,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316.4平方米,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出租给同安区叶生玉饭店、同安区佳明超市、同安区郑小莲小吃店作为店面。东宅里429号建于2012年,砖墙及铁皮顶结构,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38.28平方米,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出租给厦门英鑫宝贵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厂房。
3.大同街道思庆路96号,地块为工业用地,现为1栋已办理产权厂房及1处铁皮搭盖。厂房为钢混结构,2013年取得《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占地面积679.36平方米;2016年搭建的铁皮搭盖位于用地红线号实际为东宅里275-2号,建于2012年,砖混墙体及铁皮顶结构,地块为工业用地,占地面积725.32平方米,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目前出租给厦门恒欣旺雨具有限公司作为厂房。
5.东宅里518号为长福宫庙,始建于明朝,砖混结构,占地面积178.25平方米,目前作为村民开展民俗活动及祭拜场所,所处地块不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气污染,影响周边村民。
完成对涉诉违法建设的建筑物立案工作,加强对噪声的监测与管控,劝导群众减少祭拜烧香及燃放鞭炮频率。
1.10月25日,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大同街道东宅里426、东宅里427、东宅里427-101、东宅里427-102、东宅里428、东宅里429、东宅里275-2号等违建立案调查,12月20日对思庆路96号铁皮搭盖等违建开具《行政执法通知书》,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将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未立案部分建筑物的核查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逐宗立案查处。计划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立案工作。
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锦园社区内有大量无资质工厂,废气偷排、扬尘扰民严重。
1.该举报件反映的锦园村内的企业(工厂)共有31家,其中1家属于贸易公司,其余30家企业主要以模具加工、五金加工等规模小、低污染的轻工业为主,均为“散乱污”企业。30家企业中,6家存在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地址与实际不符、未备案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0家企业中29家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仅厦门亿顺盈工贸有限公司需办理环评文件审批手续。30家企业均未填报排污登记表。
2.30家企业涉及废气排放的厦门盛华辉纸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亿顺盈工贸有限公司均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有少量废气直排。
3.30家企业涉及粉尘排放的厦门鑫吉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兴嘉新模具加工厂有配备除尘收集设施。李军相五金加工店未配备除尘收集设施,粉尘直排。
“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对超标偷排废气、扬尘污染的企业进行提升整治。
1.针对6家经营主体经营场所备案地址与实际不符、未备案经营场所、未办理营业执照等问题,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2.集美区杏滨街道要求30家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排污登记表填报,到期未填报将责令关停。
3.集美区杏滨街道于2024年2月29日前引导厦门亿顺盈工贸有限公司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其余29家企业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提升改造。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信访件处理结果不满意,关于厦门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有限公司的5点答复意见全部错误:1.信访反映存在问题的为中非动物园,而不是中非驯养场,属于偷换概念,回避中非动物园问题,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动物园管理服务。2.群众举报的是整个中非动物园工程没有施工许可证,答复为笼舍和饲料间不属于房屋建筑,该答复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得把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施工许可证。3.回复称“经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驯养场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还是以驯养场偷换概念,同时其占用基本农田,应属于环境敏感区;中非动物园未批先建并营业至今。4.回复称“该公司非法占用农地罪,福建省林业厅要求中非动物园依法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可至今仍没有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5.针对驯养场所中部分设施用于售票,零售,停放车辆等经营用途,不符合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管理的规定,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于12月7日立案查处,于12月9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20日内整改完毕,信访人认为是为了规避处罚和拖延时间。要求处理并解决的问题:1.侵占林地,无证违法建设并经营;2.无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为什么能通过消防验收;3.破坏生物生态系统,虐待动物;4.翔安区农业农村局违规通过中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证初审;5.厦门翔安区生态环境局对中非只有一次处罚但是金额太低后期又不监管;6.中非动物园开工建设没有施工许可证。
1.中非公司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为野生动物驯养场所,不存在偷换概念。“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动物园管理服务”问题属实,中非公司备案的经营范围有一般项目:动物园管理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厦门市已全面实施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使用国家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明确区别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其中,一般经营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可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虽以野生动物园名义对外经营,但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审批许可,也不符合公园设计规范,故中非世野项目不属于城市动物园范畴。“动物园”属于专类公园,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该项目不得以公园(动物园)冠名经营。
2.中非野生动物驯养场整体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内附属设施也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无需申报施工许可,不存在投诉人所诉的将驯养场内设施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工程项目,规避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情形。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野生动物驯养场所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确认,该场所未涉及基本农田。
4.经核实,公开答复内容中并未提及“福建省林业厅要求中非动物园依法办理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及林木采伐许可证”,该问题不属实。“至今仍没有永久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许可证”问题属实,中非驯养场所所处的位置拟建设中非世野野生动物园位于现行的城镇开发边界外,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因此暂时无法开展供地的前期手续,也无法办理林地占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及林木砍伐许可证。
5.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于12月12日责令中非公司集中清理场所内设施11处(2处零售点、9处游客服务设施)。12月12日至14日,对其前门3亩改变用途的路面、停车场、台阶等进行了集中拆除,恢复林地生产条件。同时,翔安区于12月15日完成造林设计,现已完成挖穴整地施肥工作,12月23日完成对该地块补植复绿。
6.2019年同安区人民法院已对中非公司非法占地行为作出刑事判决;除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保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所保留必要的设施外,已拆除其他建筑及设施3087.6平方米。
8.2023年以来,翔安区先后指派官方兽医和执法人员到中非野生动物驯养场所现场检查,相关职能部门也多次组织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专项检查,督促中非公司改善动物的生活条件,加强猛兽区的安全措施,对个别体型偏瘦的动物,增加了饲料供给和营养调配。2023年11月15日,翔安区委托专家对中非公司驯养的野生动物健康和饲养条件进行评估,认定动物种群处于健康状态,动物饲养设施、展示环境、疾病防控等可满足野生动物健康要求。
9.中非公司申报驯养繁殖许可证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翔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上报福建省林业厅审核。
10.翔安生态环境局处罚金额适当,处罚后多次组织执法检查,该公司2019年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未发现有继续建设行为,并对违法构筑物进行拆除。
11.该驯养场所整体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内附属设施也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无需申报施工许可。
1.翔安区政府于12月14日成立中非公司售票调查处理工作专班,目前已有两家平台停止售票。
2.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调查非法占地问题,于12月12-14日清理场所内设施11处,拆除3.02亩改变用途的硬化设施,于12月23日完成补植复绿。
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50-102店面新疆烤饼店建设于居民区楼下,产生严重的烤饼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和健康,相关部门每次处理仅答复没有油烟问题,未解决实质问题。
1.举报件反映厦门市思明区万寿路50-102店,在12月17日更换电烤设备制馕后,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多次到达现场查看,均未发现明显异味问题。前期该店使用木炭烤炉烤制馕饼,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对该店进行臭气浓度检测,监测结果未超标。
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已现场告知相关法规,提醒经营者依法依规文明经营。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思明园321号三楼厦门衡达丰工贸有限公司车间不密闭,气味刺鼻;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将更换喷漆水帘柜的废水直排;生产原料残余废物随意丢弃。
1.举报件反映涉及的单位为厦门衡达丰工贸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健身器材零件喷漆生产加工,生产废水为水帘柜用水、喷淋塔喷淋废水。生产废水通过多介质过滤处理后再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废空油漆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贴纸等危险废物已委托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运行,使用油漆为水性漆,喷漆房密闭较好。烘干线中间段全密闭,烘干线入口设置在喷漆房内,烘干废气与喷漆废气一同经收集处理。烘干线产品出口处与贴纸、检验、包装等车间相连通,部分窗户未关闭。喷漆房内有轻微油漆味,烘干线旁和产品出口处、贴纸区、包装区、仓储区及楼顶废气处理设施旁无明显刺鼻气味。
2.检查未发现喷漆水帘柜废水外排的现象和痕迹,但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入库,危险废物仓库内危险废物包装物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确保规范贮存和安全处置。
1.针对该公司部分危险废物未及时入库和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同安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调查。
2.同安生态环境局拟于2024年1月20日前对该公司开展废气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厦门第三东通道(海域段)工程穿越中华白海豚核心生态廊道且紧邻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以下问题:1.大桥建设线穿越白海豚核心生态廊道约0.99km,紧邻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桥梁的建设会带来噪声污染和船只直接撞击伤害。根据文献研究,长期暴露于噪声环境会使中华白海豚上浮频率增加,累积出水时间增多,寿命缩减。项目虽未穿越自然保护区,但穿越占用中华白海豚的重要栖息地,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不符。2.如果在厦门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开展建设工程,工程施工期悬浮泥沙、施工噪声、施工船舶往来等可能对中华白海豚及其栖息地产生一定影响,采取相关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可减缓其影响。单个海洋工程对厦门中华白海豚的影响可能较小,但长期涉海工程建设的累积性影响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若第三东通道按照现有规划选线建设,将会使白海豚进一步向金门一侧迁移栖息地。未来若厦金间通桥,将进一步挤占白海豚的栖息空间。
1.举报件反映的对象为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可能对自然保护地以及其他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承建方已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建设项目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形成专题报告,并于2023年7月13日取得《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对中华白海豚、文昌鱼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评价报告(报批稿)的意见》,2023年7月26日取得《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厦门第三东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项目前期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2.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审批意见:该项目位于福建省厦门中华白海豚重要栖息地,项目永久占用栖息地海域,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生产污水、噪声、悬浮泥沙、振动等会对海域生态、中华白海豚及其饵料生物和栖息地功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专题报告》提出的工程施工期间严格避让主要保护物种繁殖盛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噪声控制,主要保护物种救助及生态监测、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等,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项目对相关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不利影响,保护措施总体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同时,项目前期论证阶段,充分调研收集了国内类似工程对海豚等哺乳动物的影响研究成果。参考港珠澳大桥、南澳大桥、厦门翔安大桥等同类工程运营期中华白海豚的监测结果,以及国外一些大桥工程的研究成果,在桥梁跨径和桥跨高度足够的情况下,中华白海豚能够正常穿越桥梁进行活动。同为厦门湾海域的厦漳大桥运营后的观测结果显示,中华白海豚仍频繁正常穿越大桥进行活动。
按照专题报告及审批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项目施工运营期严格落实相关保护措施。
依据专题报告和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优化施工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三忠村枋兜里,靠近宁德时代附近的几十亩良田被倾倒上万车建筑、生活垃圾,并覆盖一层薄土,影响耕作。
1.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为洪塘镇三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总面积96.53亩,其中30亩左右为低洼地块,需开展土地平整,其余66亩为村民农作地种植蔬菜,至今无任何更改。
2.该地块其中30亩左右农田地势较低且周边宁德时代项目建设导致排水过度集中,2023年来已发生三次三忠溪溪水倒灌,造成农作物被淹受损。为减少村民财产损失,保证都市现代设施农业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洪塘镇三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8月开展土地平整并施以有机肥和粪肥,不存在倾倒上万车建筑、生活垃圾的情况。
3.该地块已全部种植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因项目尚在施工中,前期供水系统未完善,部分土壤还存在板结等问题,不存在“覆盖一层薄土,影响耕作”的情况。
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对标增施有机肥、蘑菇土等,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完善供水系统,进一步提高土壤肥力水平。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厦门市海沧区嵩屿南二里283号1816室室内噪声超标。根据2008年《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室内噪声排放限制夜间卧室不能超过30分贝,客厅不能超过35分贝,信访人住宅中均超过,且倍频带声压级也超过规定标准,公示内容中所依据的是室外标准。公示内容中还提及房屋结构和电梯设计符合要求,但未做隔声墙,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民用隔声设计规范》,其中规定电梯产生的震动和撞击声对住户干扰较大,在住宅设计中不得紧邻卧室,也不宜紧邻起居室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起居室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隔声减震措施。其客厅与电梯公用一道墙,开发商省略隔声墙,对此投诉视而不见,至今未接到开发商联系也未看到有采取相应措施。公示中只提到约谈物业,但投诉主体为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解决电梯与其客厅相邻导致的噪声及振动问题。
1.举报件反映的海沧区嵩屿南二里283号未来海岸嘉禾园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一层四户共用两部电梯。信访人所住283号楼1816室为楼中楼复式结构,客厅与电梯间共用一道墙,房屋结构与电梯设计符合规范要求。电梯均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维保。
2.举报件所提到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适用范围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住宅内部电梯产生的噪声不能适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住宅设计规范》第5.3.3条规定“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因该条款并非强制性条文,设计及图审时并未提出设置隔声墙的要求,且该条文说明为“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根据举报人所述,卧室夜间噪声为32分贝,客厅夜间噪声为37分贝,均未超出规范要求第5.3.1条规定“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分贝,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分贝”的噪声限值,即原结构主体已满足隔声要求。举报人反映的电梯与客厅共用一道墙属实,但室内噪声符合规范要求。经核实,住户家中靠电梯井道一侧已安装整排橱柜,可基本排除墙体传播噪声的原因。经分析造成住户困扰的因素主要为电梯启动瞬间及运行过程中机房设备的振动与结构梁板产生低频共振,住户对此类低频噪声反应会比较敏锐。
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约谈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要求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降低噪声影响。
厦门市集美区侨英街道水晶湖郡小区,污水管道直排小区内湖,未接入市政管网,目前内湖水体发绿发臭。
1.举报件反映的水晶湖郡小区位于集美区侨英街道信毅社区,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为厦门住总物业管理公司。2023年3月“正本清源”改造完成,所有污水管网均接入滨水路市政污水系统,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内湖当中,不存在污水直排内湖情况。同时集美区侨英街道、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多次对雨水管网现场实地排查,未发现混接污水管道的情况。
2.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咨询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意见,水晶湖郡内湖水体面积较大,有完整的生物多样性,包括部分鱼类的栖息。动物的微量排泄物在光照特别好的时候,容易有小球藻爆发,速度非常快。在这种情况下水质清澈,会呈现淡淡的绿色,但水质化学指标并无问题。
3.集美区侨英街道、市政园林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内湖水质呈现淡绿色,临近湖面未闻到臭味。12月24日,集美区市政园林局委托厦门集美市政集团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对水晶湖郡小区3个内湖水质情况进行取样快检,三处水质检测结果均优于国家五类水标准,内湖水质达标。
1.集美区已督促厦门住总物业管理公司在日常小区管理工作中加强内湖管养与排查,做好小区居民的解释宣传。
1.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社区下土楼新村,20号楼东北侧的大型废铁回收厂噪声扰民,18-1、18-2、18-3、18-4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出租,厂房外堆放大量废铁,粉尘、噪声严重扰民。2.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山边社区下土楼新村往高速路口50米处脉动体育厂房边,私自占用村集体用地、林地作为大型铁件堆场,噪声、粉尘扰民。
1.下土楼新村20号楼东北侧地块原为李某实非法使用,租赁给厦门市海沧区豫海欣废铁物资打包场,该场主要经营废品打包业务,作业期间存在间歇性较大噪声。目前该打包场已停止作业,正在清理。
2.下土楼新村村民李某实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下土楼新村建成18-1号、18-3号、18-4号三处构筑物,总占地面积3149.25平方米,并转租给两家企业(厦门同生工贸有限公司和厦门恒伟顺工贸有限公司)使用。2021年2月24日,海沧区城市管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二审诉讼已结束,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3.举报件反映的“高速路口50米处脉动体育厂房边”即下土楼新村18-2号地块,面积4507.86平方米,其中属于厦门市杏林区兴文机械厂的工业红线平方米,其他土地为山边社区集体土地,均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林地问题;该地块现被厦门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租用,其在运输装卸铁件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存在扰民问题。该地块部分地块黄土,存在扬尘现象。厦门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已增设雾炮防尘设施,防止扬尘。
1.下土楼新村18-1、18-3、18-4号地块违建厂房、豫海欣打包场正进行拆除清理,待拆除清理完毕后地块移交厦门百城公司后,由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再次被非法建设占用。
2.下土楼新村18-2号地块拟于12月30日前完成违法构筑物拆除,物品于2024年1月30日前搬离,同时防止扬尘产生。目前厦门通远达贸易有限公司正在开展自行拆除工作。
3.由东孚街道责令社区对下土楼新村18-2号地块权属进行梳理调查,并要求后续对集体土地租赁、代管及承包等要加强规范和管理。
厦门市同安区集海思环保公司,在企业环保竣工验收时,为服务对象企业办理虚假验收,逃避环保责任。
1.举报件反映的厦门集海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室内环境治理、档案处理、档案电子化等服务。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该公司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共协助完成20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的环保事务咨询服务工作。
2.委托单位均与该公司签订《环保事务咨询服务委托合同书》,在该公司指导和协助下,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组织开展自主验收。该公司在验收过程中,邀请相关专家,组织召开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会,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经专家组审核确认,形成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均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签到表、参会人员签到表、验收意见和结论等材料齐全,并按规定存档,验收报告均已在网上公示。
3.经现场核查,除1家搬迁、1家停产外,18家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与环评报告及批复一致,没有涉及重大变化需要重新办理环评审批的内容。
4.20家相关建设单位中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有7家,均按照环评批复要求编写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落实环境应急措施。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环评批复要求的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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