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以公司总股本为41,149.9万股,以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1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随着我国居民基本消费能力的提升,人们在健身方面的消费需求也逐渐发生了转变,对产品专业性、安全性、便利性、智能化等要求越来越高。同时,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下,人们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经常参加体育运动人数也在逐年上升,购买健身器材的人群逐渐增加,健身器材行业规模不断攀升。
与此同时,国家也频繁出台利于健身器材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政策的相继推出,促进健身器材行业的发展总体向好态势持续巩固。
2022年3月23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5年,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政府提供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标准更加健全、品质明显提升,社会力量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实现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安全有监管,群众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体育健身和运动休闲成为普遍生活方式,人民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居于世界前列。”该意见提出了8方面29条政策措施,指明了体育让生活更美好正在成为现实,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激发广大居民参与全民健身,进一步发挥健身器材在全民健身中的重要作用。
2022年6月20日,农业农村部、体育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十四五”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的奋斗目标,着眼农民全面发展、农村全面进步,健全完善农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农民体育发展方式,促进农体文体智体融合,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农民体育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该意见旨在做好广泛开展农民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全面提升农民体育人才培养质量,有助于推动农民体育高质量发展,推动我国体育产业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了“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该法规从体育法演变历史、体育法核心内容、体育产业发展、依法促进体育强国建设举措等方面,以法治保障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14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明确提出“促进群众体育消费,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建设国家步道体系,推动体育公园建设。以足球、篮球等职业体育为抓手,提升体育赛事活动质量和消费者观感、体验度,促进竞赛表演产业扩容升级。发展在线健身、线上赛事等新业态。推进冰雪运动‘南展西扩东进’,带动群众‘喜冰乐雪’。”该纲要围绕11个方面出台38条举措,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鼓励促进群众体育消费观念,带动体育行业的稳步发展。
国家持续出台并实施能够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体育产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增强,将为健身器材行业带来发展新空间和利好趋势,有利于健身器材行业的市场拓展和壮大。
展示架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零售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以终端实体店形式出现的零售业态对展示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上世纪,由于货物相对短缺,消费者更注重产品的实用性,我国商品零售行业柜台布置形式较为单一,商品简单陈列,商家不注重产品的展示性。展示架行业具有一定程度的集中度,竞争存在一定的区域性;客户需求变化快,终端店形象换代周期缩短,中高端客户对一站式服务需求增强;供应链快速反应成竞争焦点,能够快速捕捉到顾客的需求,缩短整体的交货提前期。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连锁经营的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市场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商家逐步意识到终端销售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线上购物对线下购物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实体店仍然是消费者接触商品、获得体验感的重要渠道,线下渠道仍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21年中国连锁Top100”显示,受到客观环境影响,2021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为2.3万亿元,同比下降了2.8%,门店总数近19万个,同比增长8.9%。伴随着零售行业的发展以及商家及消费者对商品陈列的关注度提升,展架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营销推广、品牌运作于一体的规模化的制造类企业,致力于为家庭用户、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健身器材、为知名品牌企业提供展示架等产品,是国内最具实力的健身器材和展示架制造企业之一。2017-2022年,公司连续六年入选“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2022年,公司通过中国质量检验协会(CAQI)发起的2019年7月至2022年6月调查汇总和承诺展示公告,被授予 “全国健身器材行业质量领先企业”、“全国质量检验诚信企业”等称号,同时,公司在中国质量检验协会组织开展 “企业质量诚信倡议”专题活动被授予“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健身器材和展示架。其中,健身器材主要分为室内健身器材和室外路径产品,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自身情况等开展经营活动。各业务环节主要模式如下: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器材项目采购作业管理规定》《展架采购作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主要产品为健身器材及展示架产品,公司各类产品通过不同模式进行生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各类产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模式进行销售,线下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销模式,线上公司主要通天猫及淘宝、京东等电商渠道。
公司与经销商每年度签订《销售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方式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运输,并对品牌形象维护、门店人员配置、价格政策、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要求。公司对经销商采用统一的《经销商供价明细表》,但根据不同经销商的目标业务量完成情况对部分商品的价格做适当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经销商240余家,经销商以专卖店、购物中心中设立店中店等多种形式覆盖各级市场。
公司主要通过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等平台销售健身器材。从销量情况看,电商渠道主要销售的是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较少。
公司面向体育局、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采购类客户,主要销售室外路径产品,即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体育器械;此外,随着“百姓健身房”“智慧社区”等项目的建设,政府订单中也包括部分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公司的室外路径产品业务获取政府订单主要通过各地体育局等政府单位的招标采购程序进行,未达到当地政府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精产品”作为“2030战略规划”的首要抓手,公司坚持“产品智能化、运动娱乐化、运动科学化”的发展思路,通过数据分析洞察消费需求,锁定目标客群,以市场为导向,精准驱动产品开发。2022年,公司推行SKU(产品统一编号)周期管理机制,进行SKU常态化滚动式管理,通过优化产品下市标准流程,提高头部SPU(商品信息聚合的最小单位)占比与销量贡献,不断提升单品竞争力。同时,执行主力产品的爆款打造计划,集中资源进行有效推广,不断加强单品优势,并且持续跟进行业动态,针对目标市场进行产品研发,改良现有拳头产品和配套软件,软硬件结合打造差异化解决方案。
公司积极布局“硬件+软件+课程内容+专业健身教练”的健身平台,探索“1+1+1”业务融合的新模式,建立“科学健身+器材销售+上门服务”的全新体系,打造多场景健身服务空间,成功解锁新模式。以舒华硬件为支撑,以舒华运动APP等软件、线上课程及健身教练服务为依托,逐步实现用户、器材、软件、服务与数据内容的交互,形成科学运动闭环,为用户和管理者提供完整的智能健身解决方案。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经营同质化、门店盈利缺失问题及日趋复杂的市场环境,新模式在盘活门店、降低成本的同时,能够提升客户粘性,增添信息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服务,为健身人群提供全新体验,为各类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2022年,公司全新升级“科学运动服务商”的品牌价值定位,伴随着北京冬奥会的成功举办,舒华体育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健身器材供应商,为三大冬奥村健身中心提供专业的健身器材产品和服务,得到了来自全球冬奥健儿的高度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并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品牌力量。与此同时,公司携手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分会(CASM)、美国运动医学学会(ACSM)等权威机构进行产品研发与推广,不断传递专业品质与服务,塑造品牌专业价值。报告期内,公司顺利中标亚运会及亚残运会运动员村健身中心运行服务项目,并通过器材+软件结合的方式突破了专业体育院校等相关业务,进一步展现了“科学运动”的魅力,也体现了公司提供“智能健身解决方案”的专业能力。
2022年,公司签约九球天后潘晓婷作为品牌代言人,携手推广科学运动;聘请健美健身世界冠军郑少忠、亚洲冠军滕雨作为舒华科学运动冠军导师,共同致力于创新科学运动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利用抖音、地图、小红书、百度推广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矩阵式推广试点,通过运营维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推广,吸引站外流量入局,增加了品牌曝光度;与“小矛动物园”共创卡通联名款,进一步提升了品牌亲和力与产品趣味性。报告期内,公司加强全网营销投放量,百度推广平台投放及品牌华表效果显著,信息转化及成交率大幅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实行分级管理,通过考核签约量指标,评估经销商完成率等方式来帮助经销商提升专业运营能力;通过优胜劣汰机制,对问题区域经销商进行综合评估,协助诊断和优化,推进经销商团队的搭建和提升,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经销商体系。2022年,公司核心和菁英经销商共计81家,占全部经销商总量的30%左右,实现销售金额超经销商销售总量的70%。通过对经销商的分级管理,指导经销商进行业务梳理,提升其精细化营销管理水平,实现协同发展。同时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资源投放,激发其销售动力,助力经销商伙伴在逆境下实现良性发展与专业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系统性梳理了包含军警、企事业、校园等在内的各类业务的最佳打法,为不同客户提供差异化解决方案,逐一突破各地细分战场。为警司、消防、部队系统提供专业体能训练解决方案,为企业、电网、铁路、工会系统提供专业科学运动健康解决方案。2022年,公司积极参与军民融合招投标项目,全国军警司系统项目储备量同比增长超35%;持续加强全国性企事业系统项目转化,与河北省某工会、盘锦市总工会等签署合作协议;结合高校贴息政策,打造校园系统标杆项目,与清华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几十个院校达成合作。通过对细分市场的梳理,公司协同当地经销商不断突破重点客群,促成各类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公司线上销售渠道主要为天猫、京东、唯品会、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报告期内,公司不断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持续加大主力产品资源投入,强化头部产品优势。据天猫数据平台生意参谋商品排行榜单,自2022年1月起,公司在天猫平台的大型健身器材领域排名前列,2000-5000元价位段的部分系列跑步机连续排名第一;动感单车、椭圆机等品类销售增长显著。与京东自营签订相关协议,重点提升自营渠道销售,自营店年度销售同比提升约30%,跑步机X5、X6系列等主力产品,超额完成年度销售目标。拼多多直营官方旗舰店销售额环比上半年倍数增长,车类9119A系列销售额同比增长超过30%。
在供应链管理体系上,公司持续推动精益变革项目,积极开展精益生产管理,细化工作标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严格执行规范,确保产品质量;杜绝一切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不断升级内部ERP系统,上线WMS(智能仓储管理系统),实现RFID条码管控,完善商品先进先出管控,为智能拣配管理与营销售后追溯提供支撑;上线MES生产执行系统,实现辅助排产、工序自动转移、计件工资智能核算等功能,提供进度监控、效率统计等数据大屏,实时管控生产过程服务。打造智能化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全面自动化升级改造,增加自动化生产设备,有效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通过推行前述精益生产变革,持续增强公司生产制造的快速应变能力,主动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
公司根据岗位需求重新匹配招聘渠道及资源,引进核心人才,配合业务需求加大招聘投入,建立正向的激励措施,针对核心岗位建立外部人才对话机制,建设内部人才储备及梯队,优化薪资绩效与奖励方案。在薪酬管理体系上,建立按岗位、绩效、能力付薪的原则,以“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兼容“提成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等多种个性化工资计算方法的薪酬分配体制,形成多元化、灵活性强、务实有效的薪酬综合管理体系。同时公司于2022年4月推出《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2025年)(草案)》,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实现股东ebet易博官方网站、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提升公司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在培训体系上,以Saas学习平台为依托,以重点项目主导全员学习风向,落实学习型组织,借助中高层管理者培养项目、舒华大讲堂、技能类培训项目,加强公司全员的学习行动力。
2022年,公司明确提出“提速发展,科学瘦身”的战略主旨,推行全流程降本计划。以规模优势降低产品成本,通过提高集中化、共享化程度提升成本效率。推行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实现供应链领域的共赢提效。通过改良生产工艺,降低人工成本及资源消耗,增加自动化机械设备,促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不断完善生产计划与库存管理体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应对市场需求波动。通过前述优化供应链、数字化赋能等多方面举措,逐步推动降本增效目标的达成,持续全面提升生产效率。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2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产品、品牌、渠道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薪酬标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杨凯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杨凯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杨凯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杨凯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维建、黄世雄、傅建木、吴端鑫和杨凯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3)。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5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系基于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和分析2023年经营形势,作出的客观、求实稳健的预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3年度监事薪酬标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43.8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437.34万元(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149.9万股,扣除不参与现金分红的公司回购股份123万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数为41,026.9万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56.73万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3.7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该规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其他相关规定。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情况,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进行,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2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及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相应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相应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部分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经营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予以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董事会就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予以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2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部分存在差异予以确认。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议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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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杨丽琼的配偶林枪持有30%股权的公司,林枪于2022年5月入股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并持股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2022年5月开始,晋江市瑞福祥展架制造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2022年度内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