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文物督发[2022]14号)要求,经文物部门审核,现将2019年-2023年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15处文物建筑名单公告如下: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岚城镇前庄村东300米处。1945年8月24日,为远东战争的需要,岚县奉命修筑飞机场。在社会各阶层的支援下,动用广大民工,昼夜不停,苦干35天,于9月底竣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飞机场未使用。1946年4月8日,叶挺、王若飞、秦邦宪、邓发、黄齐生等同志乘飞机由重庆返回延安途中,不幸在兴县黑茶山失事遇难,4月18日烈士灵柩由此飞机场空运至延安。1998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岚城镇东河村内。1937年10月——1938年12月,八路军一二〇师为开展抗日救国工作,进驻岚县,供给处枪械修理所设在东河村。200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12月被吕梁市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岚城镇东河村牛兆光院。1937年10月至1938年12月,八路军一二〇师进驻岚县期间,缝纫处设在东河村,为部队缝制军装、被褥、鞋帽等军需品。200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位于岚县岚城镇前庄村内,1937年八路军一二〇师在贺龙师长、关向应政委率领下,开赴抗日前线月师部进驻岚城镇前庄村。司令部设在村民程谋珍宅院。
文物简介:第一批县级红色革命文化遗址,位于岚县岚城镇东河村东南村民王侯旦院内。1936年3月下旬,党中央派红十五军团(徐海东部),突破阎锡山河防天险,强渡黄河,进入山西。后来为了争取阎锡山共同抗日,奉命主动回师,路经岚县,司令部就在东河村驻扎7天,随后转移兴县。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东村镇东村后壕张玉孩宅院。1947年3月,中央由延安迁往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途中,、董必武来岚县看望贺龙时,曾居住在这里。201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东村镇北村高福红院内。1949年,晋绥军区炮兵团、晋绥军政干部学校在北村驻扎期间ebet易博官方网站,晋绥军区司令员贺龙曾在此居住数月。201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东村镇北村兰年平宅院。1946年3月至1947年春,晋绥实验学校随军区司令部进驻北村。200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王狮乡史家庄村内。1940年1月26日,军委总参谋长滕代远在一二〇师三五八旅驻地史家庄村王槐珍宅院召开了晋西北军政高级干部联席会议,解放后曾作为粮站,始建于清末。
文物简介:位于岚县梁家庄乡冀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后山小组,石窑洞院落20处,石窑洞45孔,村落肌理清晰,石窑洞民居较为完整。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土峪乡丁字坪村内。渡槽为东北至西南走向,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渡槽是岚城水库南干渠附属设施。农业集体化时,附近旱坪地曾用渡槽引水浇地,成为高产田,为当时集体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作用,上世纪八十年代废弃。201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岚城镇前庄村邸满贵宅院。1937年8月,八路军120师在贺龙师长、关向应政委率领下,开赴抗日前线月师部进驻岚县城,师卫生部驻前庄村。随同来岚的还有白求恩大夫、印度大夫布朗。旧址北院原有正房、东房、西房,现仅存正房,面宽五间,进深两椽,单檐硬山顶。南院原有正房、南房、西房,现仅存西房,面宽十五间,进深两椽,单檐硬山顶。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岚城镇闹沐浴村西南约1千米的石咀山崖壁上,岩面向东,岩面高1.7米,长3米,立面面积 5.1平方米。其内容主要为游记,记述孙量郎、凡帷纯同游感受。1998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岚州城址位于岚县岚城镇城内村内,遗址平面近似方形,边长650米,面积42.25万平方米,东、南、北三面开门。现存北墙长180米,高5-8米,顶宽2-4米;西墙保存较好,残存610米,高6-9米,顶宽2-5米;南墙残存52米,高9米,顶宽2米。城砖大部分已拆,仅存南墙砖砌外墙未拆。东墙全部拆毁,残存墙基宽5-8米,墙体夯筑而成,夯层厚0.1-0.25米。2010年被岚县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简介: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岚县东村镇东村北街。建于1956年,20世纪50、60、70年代末一直是岚县供销联社商店,是当时岚县县城重要的商业活动场所,1979年至今为县供销联社家属宿舍。建筑东、南面临街,呈“L”字型,东面房九间长26米,宽7米;南面房十二间长33米,宽7米。建筑面积417平方米。建筑为砖木结构,设拱形门窗。
参与内容: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本体保护修缮、历史风貌维护、旅游文创开发、文化传承发展等保护利用全过程,着力解决文物建筑保护管理力量不足、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等问题,推动文物建筑“有人管、在利用、出效益”。
参与方式: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ebet易博官方网站、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