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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et易博官方网站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3-29 12:24:1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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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ebet易博官方网站,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4,562,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0.2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36,891,257.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62,659,508.61元结转下一年度。

  2022年,我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行业寒冬的深度调整,在多种多样的需求端宽松政策的支持下砥砺前行,保交付、保民生,熬过寒冬成为房地产行业的目标。2022年,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约13.58亿平方米,同比下降约24.3%;商品房销售金额约13.33亿元,同比下降26.7%。2022年,房地产行业面对前所未有的下行压力,房地产企业多以促营销、保交付、快回款为目标,力保企业基本盘。房地产政策方面,2022年政策段持续发力, 从对预售资金监管的持续规范到下半年以“三支箭”为代表的“保交楼、稳主体”政策,旨在从各方面改善优质房企的流动性难题。

  2022年,公司在内外部环境同时受压的情况下积极应对,保持经营基本平稳。主业投资方面,公司于2022年3月出资48亿元人民币,与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用于开发建设虹口北外滩91#地块项目;2022年8月,公司出资2.856亿元人民币,与上实丰茂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下属开发上海青浦项目的上海丰茂置业有限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2022年12月,公司以约合46亿元人民币的对价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系统将所持有北外滩89#地块的项目公司上海实森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和债权出售予友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障公司现金流的充裕并集中资源和精力做好北外滩91号地块等重点项目的建设开发工作。房地产销售方面,公司2022年持续盘点可售库存,加大不同业态的销售力度,成功实现青岛国际啤酒城T2楼整栋销售、青浦上实海上湾五期的主力销售。2022年全年实现签约金额约56.6亿元。不动产经营方面,公司落实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等相关文件精神号召,制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确定符合减免条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18户,租金减免面积达13.6万平方米。实现全年不动产租金收入约3.7亿元,租赁面积约41.66万平方米。物业管理方面,上实服务续约物业管理项目25个、新增项目24个,在管面积约2786万平方米,较2021年度小幅增长。荣获2022年中国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第40名、2022中国国有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强第15名等荣誉。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材料以邮件/快递/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0楼多功能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名,实际参加监事4名,会议由监事长杨殷龙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客观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审阅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该报告无异议,公司已于2022年内完成对2021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整改工作,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内控实施,确保内控监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公司结合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实际情况以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编制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预计方案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利益。同时,该等关联交易未违背公平ebet易博官方网站、公正、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议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2年3月底出具2021年度报告时因出具报告时间紧迫且所掌握资料受客观条件限制等因素,公司基于当时情况对历年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公司继续自查上实龙创事件,尽可能还原相关业务实质,对公司前期财务报告再次更正,监事会认为在目前所掌握证据的前提下,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原则(特别是“谨慎性原则”)和要求,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前期及现在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

  11.《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实龙创前期业绩承诺事项实现情况变更的议案》

  本次因会计差错再更正导致上实龙创2015-2017年度业绩对赌实现情况再次出现变更,我们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应尽快根据二次更正情况继续向业绩承诺方落实业绩承诺补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所执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公司对各项存在预期信用损失或减值迹象的资产,结合相关资产的预期可回收状况、存货实际状况及可变现情况、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专业报告等资料,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和资产减值准备测试,并根据计算结果,于2022年度:

  其中,主要系长沙丰盛时代大厦项目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4,752.23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长沙丰盛时代大厦”项目存货成本约46,582.33万元,该项目可变现净值约37,336.59万元,由于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4,493.51万元,公司本期计提该项目存货跌价准备约4,752.23万元。

  上述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共减少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约5,426.67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经认线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如实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相关审议程序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要求,现将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建项目7个,在建面积约98.82万平方米;竣工项目4个,竣工面积约57.60万平方米。

  2022年1至12月,公司累计实现合约销售金额约合人民币56.61亿元,同比下降约9.45%;实现合约销售面积约合16.7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30%。

  2022年1至12月,公司实现包括写字楼、商铺、车库、厂房等业态的不动产租赁收入约为人民币2.90亿元,同比减少约23.87%(注:公司2022年度不动产租赁收入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租金减免所致),租赁面积约为41.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约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拟续聘上会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上会所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元旦,系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2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改制为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系改制成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首批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等。

  2021年度共向55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0.45亿元,涉及行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本所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2021年已审结的案件1项,已执行完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陈大愚,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吴韧,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自2019年起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拟任2022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

  章珍,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进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企业提供年度审计、改制及上市审计、企业并购重组审计等各类专业服务,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无不良诚信记录。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含税),两项合计人民币260万元(含税)。上述费用以上会事务所实际投入审计项目的专业服务工作量为基础,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人员构成及其耗用工时等要素后协商确定, 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2021年度无变化,预计2023年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2023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会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该事务所在公司历年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期间,保持专业的执业水平,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据此,我们同意续聘上会所作为公司2023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2022审计费用支付的提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2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材料以邮件/快递/专人送达方式送至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20楼多功能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六名,实际参加董事六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曾明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278,061,786.72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7,806,178.6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749,295,158.40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99,550,766.45元。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4,562,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36,891,257.8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962,659,508.61元结转下一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3-14)。

  8.《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2022年度审计费用支付的议案》

  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公司以往年度的会计报表一直由上会事务所审计,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继续聘请上会事务所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决定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190万元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人民币70万元(以上费用均已包括差旅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临2023-19)。

  根据 2023年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于2023年在公司合并体系内银行借款总额在2022年底145.58亿元基础上新增贷款控制在50亿元以内。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方按照规定履行合同,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可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关联交易金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临2023-18)。

  14.《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实龙创前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说明: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二次更正。本次更正后,导致公司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的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的2015-2017年度累计实现业绩承诺发生较大变化,我们将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继续向业绩承诺方追索相关补偿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导致上实龙创前期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变更的》(临2023-16)。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登记办法等具体事项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6,958,540.09元,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0,695,854.0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453,509,443.92元,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909,772,130.00元。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44,562,8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7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160,476,971.60元,公司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22,661,872.87元,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08%,剩余未分配利润1,962,659,508.61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所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量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当年经营业绩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能实现公司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生产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2022年第三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影响如下:

  (1)2016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133,708,468.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97,996,022.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4,615,405.63元;(2)2017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531,390,579.2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422,240,646.9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24,244,624.59元;(3)2018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645,285,420.4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502,311,660.5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80,071,013.66元;(4)2019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711,079,422.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544,975,500.9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2,663,840.36元;(5)2020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731,061,047.7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减少793,601,657.0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48,626,156.12元;(6)2021年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31,984,99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无变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47,883,349.91元;(7)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总资产减少31,984,99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无变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变动;(8)2022年半年度报告:总资产减少31,984,99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无变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变动;(9)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总资产减少31,984,992.8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无变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无变动。

  公司已于2021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内公司根据相关事件的进展以及了解到的新情况开展进一步工作后,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重新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更正未对已经披露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2年3月对外披露下属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龙创”)原法定代表人曹文龙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虚构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部分业务。公司就上述情况对历年财务报表影响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2-11号公告)。随后公司于2022年内配合相关司法机构调查上实龙创相关人员,并采取对业务及财务记录重新梳理、询问上实龙创相关人员、询问上实龙创客户及供应商并进行对账、委托具备相关司法会计检查能力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工作等一系列核查工作,根据相关业务实质,确认上实龙创原法定代表人曹文龙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虚构交易以及贸易类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致使上实龙创历年财务报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相关报表科目存在会计差错,并导致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付账款、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等相关科目会计核算存在会计差错。公司已于2021年报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2年内公司根据相关事件的进展以及了解到的新情况开展进一步工作后,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重新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次更正未对已经披露2021年末未分配利润及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定期报告予以更正并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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