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新闻晨报》6月26日报道,上海房地局出台一项规定商品房项目附属会所产权的新政策。该新政策规定:会所所有权的归属,应由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约定明确。如不作约定,会所所有权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笔者读后,顿生疑问:如此的产权“政策”公平吗?
目中的公共附属设施,凡摊入成本并由购房人承担的,应为全体业主所有,这也符合相关的民事法律公平原则。而上海出台的新“政策”,实际等于把如何界定商品房会所的所有权“标准”作了改变,这不仅在法律上与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相冲突,而且在实际操作中完全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只要事先没有约定,哪怕是由购房人承担成本及费用的相关会所,也应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并受到“政策”的保护。如此的“政策”,不仅于法于情说不过去,而且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侵权行为撑起本不该有的“保护伞”。
再说,该项政策还有向强者倾斜的色彩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因为在现行的商品房市场,特别是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购房人是明显的弱者,这几乎已是社会公认的事实。对此,作为政策制订者的行政机关,本应该在制订相关政策时有“平衡”的思路,使政策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对弱者的保护,以使双方尽可能在买卖过程中处于公平状态―――这也是公共政策应该体现的正义所在。可上述政策,不仅没有体现对弱者的保护,相反还可能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强者更强。显然,这构成了政策制定中的悖论。
还有,此项会所所有权政策,除了可能给开发商的侵权与不当得利行为提供政策“借口”外,还可能对日后的小区管理工作带来隐患:在一个小区中,由于不同产权的存在,必定会有不同的利益追求,一旦出现利益上的冲突,就会给管理带来难度,而这种难度却是由于不当的政策造成,政策制定机关也会由此卷入相关冲突中。这不仅会给行政机关自身带来被动,而且也有违市场管理机关在管理职权中保持“超脱”的行政理念ebet易博官网app下载。
所以,基于上述分析与认识,笔者认为此项有关会所所有权的政策,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际操作中,都有失公正并会带来管理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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